徐雪芬:江苏女辅警是否被睡了?
许艳性敲诈案,其实是公职人员围猎案。
江苏女辅警的犯罪劣迹,经过网络几天的炒作之后,变成了“英勇事迹”。
因为她犯罪的对象是公职人员。这让许多人无法接受她是罪犯,公职人员是受害人的事实。
因为女人陪睡,男人就要花钱买单,成了许多人的固定思维。这种思维,表面上看是为女性伸张正义,其实恰恰是违反了男女平等的思想。
一次次漫天要价的敲诈交易,成就了一份香艳的判决书。
判决书里,许艳对公职人员的围猎,都是那么的手到擒来。
公职人员,除了公安系统之外,其实还有小学校长、卫生院副院长、妇幼保健会工会主席等,但是无一例与许艳本人的临时工身份门当户对。
如果说许艳因为辅警身份在公安系统容易被潜规则,那么她又怎么被跨行、跨专业潜规则到卫生系统、教育系统的呢?
昨天,我写一文,已经道出了案发经过。英雄还是“破鞋”?江苏女辅警先被睡,后睡服睡她的人。(点击蓝色字体可查看)
许艳是因为要上位公安局副局长夫人的位置,而与副局长刘某乙闹翻,并因此举报而案发。
虽然这名从派出所所长位置上位的副局长与许某有苟且之交,但是凭一个警察的直觉,他还是基本能够判断许某擅长围猎,代替妻子是不适当的。尽管最后刘某乙还是被离婚了。
家破人入狱。刘某乙是“受害人”中最惨的那一个。
连续睡了三名派出所所长(其中一名成长为副局长)、一名公安局副局长,或者连续被三名派出所所长、一名公安局副局长睡过,在江苏灌县这么个小地方,“受害人”低头抬头都是连襟了。
所有这些连襟,都有2个共同点。一个是所有的连襟身份都是买来的,只是价格有高低,从10万到128万不等(许某月平均“受害”10万);另一个是大部分连襟都带“长”,偶带一个“主席”桂冠。
天天做新娘,日日有进账。
江苏灌县确实很穷,真能拿出百把十万的并不多,或许是特例,或许他们也出于无奈。
这里需要提醒的是:
一、民法并不保护诸如赌博、包二奶、嫖娼等特定非法的民事关系所产生的债务。
二、刑法并没有规定只有敲诈他人的合法财产才可以定性为敲诈,而对于非法交易之债务就不构成敲诈。只要是你侵占了他人财物所有权,就是敲诈。
三、谁说法律就一定要保护互睡后,女方向男方索赔的权益要求?
有人问:该案不仅有警察,还有校长、卫生院院长,为什么只提警察?舆论选择性推波助澜带节奏的原因在哪里?这种男人都会犯的错误,为什么警察犯了就会被无线放大?
因为,本来是专业克敲诈的被敲诈了,而且是批发被敲诈了,重复被敲诈了。
为敲诈勒索的陪睡能叫被睡?娼妓们恨不能啊!
男追女隔重山,女追男,隔层纱。一旦领导干部成为女人的猎物,无论哪个行业,九成人都可能入坑。
清理辅警队伍势在必行。招辅警应严格审查,不能把坐台小姐招来!
肮脏的心、肮脏的思想、肮脏的欲望。贪婪、无知、纵欲,许艳把她自己送进了监狱。
所以说她不是被睡的!